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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通知公告
關于舉行第三屆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的通知(第一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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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校:


為了全面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思維和科研能力,培養團隊精神,增強大學生工程管理創新與實踐能力,促進全國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和相互交流學習。根據《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章程》和《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實施細則》,經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委員會研究決定,由長安大學承辦第三屆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本屆競賽主題為智能建造與可持續建設管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教育部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專業教學指導分委會

承辦單位:長安大學

支持單位:武漢數字建造產業技術研究院

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魯班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陜西建工集團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競賽方式與參賽資格

1.競賽主題

本次大賽分鼓勵參賽作品創新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及管理創新解決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領域中的技術問題與管理問題。參賽作品應符合競賽主題:

l 數字化設計與CIM(SCSC-1)

l 智能感知與工程物聯網(SCSC-2)

l 智能工程裝備與建造機器人(SCSC-3)

l 工程大數據與智能服務(SCSC-4)

l 商業模式與數字經濟(SCSC-5)

l 雙碳與城市可持續發展(SCSC-6)

大賽分為兩個分賽項,創意組與創業組。

2. 本次大賽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團隊為單位參加比賽,每個院校限報1支團隊,每個團隊由1-2名指導教師(3名及以上署名指導組)和不超過5名選手組成。

3.參賽作品要求

創意組:需提交總結報告、答辯PPT和支撐材料,支撐材料包括研發的實物、軟件、設計圖紙、展示視頻等。

創業組:需提交創業計劃書、答辯PPT和支撐材料,支撐材料可包括研發的實物、調研報告、調查問卷及數據分析、圖片資料、展示視頻等。

4.競賽日程

競賽分初賽、復賽和決賽三階段進行。

(1)初賽:由各個高校自行組織在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鼓勵跨學科、跨專業組隊參賽。初賽完成后,各高校推薦1支進入復賽的隊伍,并經各高校教學管理部門確認蓋章后,填寫報名信息表,統一將名單報全國競賽委員會。

(2)復賽:擬于2022年11月初舉行復賽,要求所有報名單位提交完整材料(包括視頻)。由大賽組委會成立第三屆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評審專家委員會,并同時對符合要求的作品進行評審,確定一、二、三等獎的名次及決賽名單。復賽時報名單位無需到場。

(3)決賽:決賽時間擬定于2022年11月19日前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可能會根據疫情等影響做相應調整),競賽組委會組織現場展示及答辯。

4.除高校自行組織初賽外,已開展相關省級競賽的地區可推薦不超過三件符合競賽主題的作品入圍復賽(須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5.可設立企業專題競賽,根據企業實際需求組織競賽隊伍提供創新實施方案。專題競賽由企業獎金形式頒發,參賽隊伍提供源碼,獲獎作品知識產權與企業共有。企業專題競賽不受復賽名額限制,具體參賽細則另行發布。

6.每所高校最多推薦1支隊伍進入復賽,當年承辦全國競賽的高校可推薦2支隊伍進入復賽。由各高校教學管理部門確認蓋章統一報名參賽。


三、參賽隊伍組成、報名與競賽環節

1. 參賽者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每個參賽隊由不超過5名學生組成,其中組長1名,組員不超過4名。鼓勵引導參賽學生跨學科、跨專業組隊參賽,積極吸引國(境)外高校參賽。每位參賽者只允許參加一個參賽隊,各參賽隊應獨立參賽。指導教師1-2名(3名及以上署名指導組),指導教師必須是參賽隊所屬高校在職教師。

2. 每個參賽隊只能提交一份作品,并給作品命名。

3. 各參賽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作品,逾期提交或缺席者作為自動棄權處理。在將入圍決賽名單報送全國競賽委員會之后,原則上參賽學生、指導教師及參賽組別和參賽類型不得任意更改,如有特殊意外情況,參賽高校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和蓋章,方可更換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姓名,請在決賽一周前務必提交競賽組委會,同時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備案。

4. 競賽決賽環節包括報名、報到、提交宣傳資料、參加開幕式、賽前說明會、領隊會、現場展示(實驗/發明)、陳述答辯、閉幕式(頒獎儀式)等,參賽隊必須全程參與,方可取得評獎資格與獲獎成績。

5. 入圍決賽的作品提交形式為電子版及紙質版,其中電子版須在決賽前一周提交給競賽組委會,紙質版署名,一式五份,決賽現場提交。決賽階段設置三個環節:現場展示、陳述答辯和評比?,F場匯報展示可采用PPT演示、實物講解、軟件運行等多種形式。實驗/發明須將實物作品帶到決賽現場展示。決賽成績由評委共同商討評定。

6. 現場展示與答辯環節。每件作品創作團隊現場匯報和展示。在每件作品匯報后,即進行現場答辯。作品創作團隊成員應當場如實、認真、簡要地回答評委們所提出的問題,記錄評委所提出的完善建議。

7. 評比環節。參賽團隊退場,評比小組進行討論和評比。各評委按評分標準獨立進行打分。評比小組根據每件作品的最終得分進行排序,確定特等獎及單項獎名單。


四、競賽要求及評分規則

1. 參賽作品要求

(1)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學生原創,并提供原創承諾書,作品中非原創素材、內容應注明來源、出處。已經獲獎的作品如果獲獎級別低于國家級的競賽(如省級競賽、校級競賽),作品可在完善的基礎上參加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如已經獲獎的作品其獲獎級別為國家級或國際級,則該作品不得參與本次競賽。已獲得國家專利、已經在企業承辦的相關競賽中獲獎則不能參加該項競賽。如獲得等級獎作品被納入成果匯編,作者應提供版權轉讓協議。

(2) 入圍決賽的作品可以在復賽提交版本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和提高,但不得變更作品的名稱、形式和類型。

2. 參賽作品形式

圍繞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鼓勵采用新技術、工具或方法解決工程管理領域的問題,提交原創性的作品(如研究報告、商業方案、實物發明、裝置裝備或軟件等形式)。


五、獎項設置與評定

全國競賽設立等級獎、單項獎和優秀組織獎。等級獎中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若干項,分別約占參賽項目總數的10%、20%和30%,設特等獎,根據決賽評選結果確定特等獎作品,可空缺。同時根據參賽作品設立單項獎(最佳創意獎、最佳技術獎、最具市場價值獎、最佳機器人獎,可空缺);企業專題競賽設企業專題競賽獎,由企業及競賽評審專家共同確定獲獎作品。對參賽高校設立優秀組織獎設若干項,比例控制在參賽高校數量的20%以內。



全國競賽等級獎、單項獎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組織專家根據現場演示及答辯進行評定。優秀組織獎由全國競賽委員會依據參賽高校組織競賽工作與成績等綜合因素評定。為表彰對競賽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管理者和指導教師,特設立“突出貢獻獎”,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商討評定。


本通知解釋權歸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委員會。


歡迎各單位廣泛宣傳并組織師生踴躍報名參加本次競賽!


競賽詳情請咨詢:


陳 珂:15342200726  chenkecm@hust.edu.cn

徐 晟:15619057891  sheng.xu@chd.edu.cn


附件:關于舉行第三屆全國智慧城市與智能建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