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學院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長安大學章程》和《長安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及專業分流管理辦法》(長大教〔2023〕271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總 則
第一條 專業分流是指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在完成通識教育階段后進行專業選擇。專業分流工作在轉專業后進行。
第二條 學院成立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教學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其他領導、相關專業的系主任、教學秘書和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等組成。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根據學校相關工作安排,結合學院專業發展實際情況,制(修)定年度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實施細則,并報學校教務部門審核后公布。
第三條專業分流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一、 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孫啟鵬
副組長:楊偉
成 員:龔少博、徐永超、馬飛、白禮彪、楊紅、孫銘、晏文雋、李兆磊、周茵、史金召
秘 書:李小茹
二、 各專業分流計劃人數
年級 |
專業大類 |
分流專業 |
分流計劃上限 |
2023級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 |
30 |
市場營銷 |
30 |
||
會計學 |
80 |
||
經濟學類 |
經濟統計學 |
35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5 |
||
2024級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程管理 |
7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5 |
三、 專業分流實施細則
1.參加專業分流的學生只能在專業類所包含的專業范圍內選擇專業,不得跨類選擇專業。其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3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括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2個專業,經濟學類包括經濟統計學和國際經濟與貿易2個專業。
2.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專業分流工作于第2學期完成,工商管理類和經濟學類的專業分流工作于第4學期完成。專業分流兼顧學院學科專業發展與學生個性發展的雙重需求。學院在充分尊重學生志愿的基礎上,依據學生在校期間綜合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同時,學院綜合考慮學生志愿、專業發展需要、辦學資源限制、就業情況等因素,對熱門專業的分流計劃數進行宏觀控制。
3.專業分流后的班級容量,不得大于40人。
四、 專業分流程序
1.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小組組織進行專業分流摸底,研究確定當年進行專業分流的專業及專業的分流計劃數,并向學生公布。
2.根據專業分流的相關要求,學院和各系組織專業分流的宣傳動員工作,并通過多種方式面向學生開展專業咨詢,包括專業介紹、師資力量、課程設置、教學條件、就業情況等。
3.學生根據專業分流實施細則,填報專業志愿。其中,工商管理類學生必須填報3個志愿,其它專業類學生必須填報2個志愿。
4.在專業分流過程中,優先考慮第一志愿,若填報志愿人數超過專業計劃數,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多出人數根據其第二志愿分流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第二志愿仍未滿足,繼續根據其第三志愿進行分流,依此類推。
五、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第2學期分流學生綜合成績按第一學期加權成績計算,加權成績排序相同時,按平均績點排序計算。
2.第4學期分流學生綜合成績按前三學期加權成績計算,加權成績排序相同時,按平均績點排序計算。
六、 咨詢及投訴方式
咨詢電話:029-82334503
投訴電話:029-82334503
投訴郵箱:lixiaoru@chd.edu.cn
七、 附則
本細則由經濟與管理學院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專業分流程序、學分記載與學籍管理等未盡事宜以《長安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及專業分流管理辦法》(長大教〔2023〕271號)的相關規定為準。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25年4月